2)第三十章 办案_139_一路高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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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缘巧合接触过一点儿。有一回森林火灾,事后要处理几个人,由于事态复杂,这得罪人的差事没人愿意去做,所以不得志的吴放歌就被抽调到纪委帮了几个月的忙,因此,基本的办案流程还是知道一些的,只不过对于两法(《刑法》《刑事诉讼法》)他原本就是一知半解,而且比较熟的那部分还是97年之后修订的那些,之前的东西了解实在不多,于是又找孙红兵要两法的条文,孙红兵就又甩了一本厚厚的《二五普法法律汇编》给他,然后就再也不管了。

  吴放歌没辙,只得开始看卷、做案卷笔录,可才看了几十页就发现了大问题,这个案子定性不准确,确切的说缺乏罪名构成要件,定性为杀人比较勉强,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更为准确。这么一来就面临了一个选择,是按着案卷的定性顺势掳下去呢,还是按照法治精神实事求是呢?相比之下前一种选择最为稳妥,即便是错,那也是承办人的错,毕竟他现在的身份只是一个普通的退伍兵,既没读过警校,也没学过法律,一下子就哪本卷子看,要说错,怎么也不能怪到他身上的。可是……这可是人命关天呐,虽说故意伤害致死最高也可以判处死刑,但是毕竟在主观恶意上有着很大的区别,对于量刑是会起到很至关重要的作用的。

  吴放歌拿着笔,为了这个问题的取舍冥思苦想了足足十来分钟,不知道该如何的取舍,那一边埋头工作的孙红兵抬头看见了,却一声不吭,微笑了一下又埋头工作去了。

  吴放歌想着想着,忽然觉得自己傻,自己又不是真在这里当警察的,干嘛那么在意案件的性质呢?为什么不铺开了想一想呢。孙红兵带自己回来,看来是对自己有几分赏识的,说不定是想让自己当警察,不是当警察不好,跟着孙红兵这个廉吏,只怕不会有什么好前程。不过孙红兵这个人虽然是个廉吏,但是据说法律水平不怎么高,毕竟不是科班出身,吴放歌又细细的观察了一下孙红兵,发现他总是把批阅过的案卷放到桌子的左边,没看过的放在右边,而刚才的这本卷好像是从左边抽出来扔过来的,也就是说,这本卷是他先审查过的,而卷里也没有相关的修改意见,也就是说他对这个案子的定性是认可的。

  “嗯……”

  吴放歌这次回来时一门心思的想去五局,毕竟那里熟门熟路,当警察可不是他的愿望,如果我要是顺着案子说,这一来把老头说高兴了硬要留我当警察就麻烦了,而且又有点草菅人命的意味,倒不如我反过来说,把老头弄生气一点,警察的事就算了啦,而且不管成功不成功,我也算尽力了,草菅人命的事,让别人去做吧。

  主意打定,人也一下子轻松了起来,吴放歌满怀信心地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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